(1)指令2010/63/EU附件III和IV根据本指令附件进行修订。主要对鱼类、兔子等动物养殖环境等动物福利要求以及饮用水质、宰杀的要求进行修订;
(2)成员国应最迟在2025年12月4日前通过并公布遵守该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成员国应立即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这些规定的文本。成员国应从2026年12月4日起实施这些规定。成员国在通过这些规定时,应提及该指令,或在正式发布时附带提及该指令。成员国应确定如何提及该指令。成员国应将其在该指令所涉领域内通过的国内法主要条款文本通报欧盟委员会;
(3)该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
(4)该指令针对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