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国应与食品经营者合作,在2025、2026和2027年期间监测食品中的镍含量;
(2)监测范围应包括食品补充剂、巧克力、巧克力酱、坚果酱、可可豆、谷物类产品(尤其是早餐谷物、谷物片和燕麦片)、即食汤、咖啡、茶、蔬菜、海藻、油籽、豆腐和大豆饮料等大豆制品、豆类、坚果、鱼类和其他海产品;
(3)必要时,成员国应收集有关降低食品中镍含量的减缓措施的知识。成员国还应确保向农民和食品企业经营者有效宣传和推广已知的减缓方法,并确保农民和食品企业经营者逐步实施这些减缓措施;
(4)取样程序和分析应按照条例(EC)No 333/2007规定的取样和分析要求进行;
(5)成员国和食品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向管理局提供监测数据,同时提供管理局规定的信息和电子报告格式,以便汇编成一个数据库。巧克力样品应注明可可固体含量。茶叶样本须列明茶叶的种类或品种,包括其拉丁名称。至于海藻,则应报告物种,包括其拉丁名,以及数据是否涉及新鲜或干海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