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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2024-03-02 00:00:00
  为巩固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净化本市食品市场秩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于2023年7月-12月联合组织开展“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立案253件,罚没款101.16万元。全市公安机关侦破涉及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领域刑事案件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54人。
 
  多方协同强化联合“亮剑”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排查的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加强沟通预警,锁定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的重点领域,于2023年7月联合印发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
 
  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发挥市、区、街镇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作用,强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多部门、多层级协同推进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未经注册保健食品、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违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此外,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各街镇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强联勤联动,建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的综合治理。
 
  上海公安机关
 
  以“精准预警、精准打击、精准处置”为工作导向,重点打击制售假冒品牌、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并宣称有减肥、壮阳等功能的食品犯罪行为。一是综合研判打击。坚持科技支撑赋能实战,开发运用一批智能研判工具,深挖细查犯罪链条,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线索、第一时间排摸落地、第一时间收网打击,最大限度阻断涉案食品流入市场;二是部门密切协作。紧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固化线索通报、数据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动态排查清除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警企协作。依托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沪企管家 护企有我”品牌建设,与食品权利人企业建立良性互通的维权绿色通道,探索构建快速受理、快速侦查、快速追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上海检察机关
 
  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注重整体办案效果,使各项检察职能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依托行政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破解案件取证、定性难题。在办理本市首例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新型衍生物案件过程中,坚持靠前研究,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推动涉案新型衍生物的检测以及毒害性、危害性论证和评估,确保新类型案件办理质效,有力惩治恶意“反侦查”行为。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网络平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及时开展诉源治理,助推电商平台加大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交易风险警示制度,优化升级防控识别模型。
 
  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犯罪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重大案件案情通报、会商、督查等。
 
  专项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制售含有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宣称有功能或治疗功效的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展联合督办,共计联合督办浦东“3.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案件11起,形成行业、区域有力震慑。
 
  深入社区强化法制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于2023年7月深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合举办“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保健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市监科普”“警方提示”“检察官说法”的形式,联合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与科普宣传。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各街镇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活动,提升老年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计举办宣传活动720场次,服务群众42220人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宣传渠道发布保健食品科普视频。
 
  市公安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依托“网、报、台、微、端”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警情通报等形式,重点宣传制售假劣辅酶Q10食品案等10余起典型案件,30余家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先后进行宣传报道,累计阅读量突破2000万次,有效做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打出声势、震慑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开展现场科普等法治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发布宣传作品。检察机关以司法案例形式向公众说明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检察官提醒”等线上专栏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依托党建联建平台,先后到街道、车站等进行普法宣传,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
 
  典型案例
 
  01

  张某某、陈某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辅酶Q10食品案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联合研判发现线索,经前期缜密侦查,会同静安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假劣成品胶囊100余万粒、制假工具5台。经查,2020年6月起至案发,张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外省市生产含有较低辅酶Q10成分的裸包装胶囊和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瓶,进行罐装、贴标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000余万元。经检测,涉案辅酶Q10(200mg)产品中,每100克产品辅酶Q10含量仅为63mg,低于涉案产品标准要求的200mg。
 
  2024年1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静安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人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本案系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行业调研、网络巡查中发现本市涉及辅酶Q10食品投诉大幅增长,后通过综合研判锁定了数家涉嫌销售假劣辅酶Q10食品网店和生产窝点,实现对标识制造、贴标生产和线上销售非法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协同公安机关夯实案件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02

  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胶囊”案
 
  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主动研判发现线索,联合侦破制售有毒、有害并非法宣称减肥功能食品案,于河南、四川、湖南、浙江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捣毁制售假窝点10处,查扣成品胶囊1万余粒。经查,自2022年起,崔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进西布曲明原料粉后,将该粉末与荷叶粉、利尿剂等按比例混合,罐装制成成品胶囊,批发销售给余某某等下级代理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零售;余某某等人明知“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出售牟利。经检测,上述粉末及“减肥胶囊”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崔某某、余某某等9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崔某某、余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该案系本市浦东新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主动研判发现线索,依托前期建立的行刑衔接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成功捣毁生产、销售窝点;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深挖上游生产环节和下游网络平台零售的犯罪线索,开展诉源治理,有力净化网络销售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03

  吴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壮阳”类食品案
 
  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排查发现线索,联合侦破制售有毒、有害“壮阳”类食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捣毁制售假窝点6处,查扣涉案食品30余万片。经查,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吴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西地那非成分禁止添加至食品中,仍从许某某处购买那非类原料,伙同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含有上述非法添加成分的声称“壮阳”功效的食品,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销往多个省市,生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经检测,涉案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3年10月、11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以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等16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许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吴某等16人分别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该案系本市嘉定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排查发现辖区不法分子打着“壮阳保健”名义,销售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胶囊和压片糖果,即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和巡线追查深挖,最终侦破该起跨省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形成打击合力,深挖“产、供、销”犯罪链条,全链条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供稿:市局特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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