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食品进行“低糖”声称的条件为液态食品中糖含量<2.5g/100ml或固态食品中<5g/100g;
(2)规定食品进行“少糖或减糖”声称的条件为产品糖含量相比参照食品少25%以上;
(3)食品进行“无添加糖”声称的条件为产品中未人为添加任何糖类、干水果、水果粉、果汁、果泥、果肉或以上成分的混合物;
(4)食品进行“无甜味剂”声称的条件为产品未添加任何糖类(包括单糖或二糖)、强效甜味剂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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