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第1383条,无麸质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得超过10mg/kg;麸质的测定采用酶免疫测定法;产品应贴上相关产品名称的标签,后跟“无麸质”标志;申请无麸质食品和饮料,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卫生当局提交官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无麸质检测报告;
(2)修订第1383条,“无麸质”食品和饮料必须在其容器或包装纸上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印刷相关图标,包括颜色、图案等规定的样式及“无麸质”字样;
(3)批准生产无麸质产品的企业被给予3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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