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韩国发布了第2023-72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修改部分食品类别定义及标准规格:虽然食品类型不同,但原料相同的食品“玉米或高粱简单处理的产品(粉碎、切断等)”和“玉米或高粱简单处理的产品(粉碎、切断等)含量为100%的谷类加工品”适用相同的霉菌毒素(伏马毒素)标准;若是从同一种植物中获得的油脂,从果肉、种子等中提取的油脂和榨油后剩下的外壳里的油脂混合起来,也是作为单一植物性油脂,分类为其他植物性油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微生物增殖可能性小的粉末产品不属于强制进行杀菌或灭菌工序的产品;脱脂芝麻粉及大豆粉不适用酸价标准。
2. 修改食品原料列表:新增105种植物性、动物性原料。
3. 新设定及修改草甘膦等11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4. 新设定鱼类中苯硫氨酯等3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5.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