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等标准变更:在水产品及相同食品标准中增加“制造商”,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6日(以装船日期为准); 加工食品和加工畜产品是同一家公司,在相同食品标准中删除“产品名称”,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以受理日为准);
(2)委托私营检测机构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生效日期自2023年12月10日起(以受理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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