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为:撤销2006年《食品安全法》第16(5)条(2020.9.25发布)对于无包装/散装的糖果,存放糖果的容器/托盘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最佳食用日期”的要求。销售者可以选择自愿在无包装/散装糖果的容器或托盘上标注产品的“最佳食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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