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食品补充剂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进口商)及产品的注册申请条件、官方开展安全性评估和核准的程序要求、生产加工和检验规定、产品溯源要求、禁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的食品补充剂类别(即供2岁以下人群食用的产品)、主管部门监管要点、食品补充剂标签和广告要求(如标签应标注产品类型、适宜人群、活性物质含量、每日推荐摄入量、必要警示语等)、部分产品特殊要求(如供2-3岁幼儿食用的固体补充剂只能以泡腾片形式提供,同时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草案附件1还列出了允许用作食品补充剂的物质类别,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酶、植物提取活性物质、益生菌等10大类成分,附件2列出了禁止用作食品补充剂的成分,包括大麻二酚等17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