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和范围。决定在联盟层面做出如下规定:设立保护区和监测区、限制区,规定监测区实施疾病控制措施的期限;规定了有关家禽、人工饲养鸟类、孵化蛋和特定无病原体蛋从进一步限制区运出的规则等;
(2)保护区规定。有关成员国应确保其主管当局根据(EU)2020/687号授权条例第21(1)条第(a)点建立的保护区至少包括本决定附件A部分中列为保护区的区域;
(3)在风险评估结果为肯定的情况下,有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根据(EU)2020/687号授权条例第23条批准减损,允许家禽等的运输;有关成员国应确保这些货物附有实施条例(EU)2021/403附件I中规定的动物健康证书或动物健康/官方证书;
(4)该决定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