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将水产品原产地认证的定期审查周期从3年调整为4年;
(2)简化认证机构和认证编号,只显示水产品质量认证标签上的认证编号和水产加工食品或餐厅的原产地认证标志图;
(3)过渡期:按照原规定使用的水产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原产地标志或者水产加工食品、餐馆等原产地证明可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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