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监测项目类别(致病微生物、养殖环境和产品中藻类毒素、无机污染物(镉、铅、汞)、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取样环节(覆盖养殖、采收、加工、流通等环节)、样品的采集、传递、接收、储存、检测和结果报告要求、官方监控频率、双壳贝类可食用部分中藻类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的限量规定(腹泻性贝类毒素最大限量为0.16mg/kg(以冈田酸含量计),麻痹性贝类毒素最大限量为0.8mg/kg(以石房蛤毒素含量计),苯并芘的最大限量为5μg/kg等)、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置和召回要求等。
该条例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