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作为食品或食品配料的由新鲜诺丽果发酵而成的果汁产品,应经过巴氏杀菌或其它方式以消灭致病微生物;
(2)产品可溶性固形物应不低于5.5°,PH3.5-3.9,酒精含量不高于0.5%体积分数,应含有脱乙酰天冬氨酸和莨菪亭,不应含有不良杂质,加工符合GMP要求;
(3)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和卫生指标符合CAC相关标准要求;
(4)规定了发酵诺丽果汁包装、罐装、标签标识、取样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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