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规适用于家禽及家禽产品,少量生产和自用可以豁免,旨在控制人畜共患的沙门氏菌病,规定了在家禽产品中实施沙门氏菌控制方案的一般要求、最低抽样要求和方案执行要求,包括取样的程序、可追溯性、记录和上报的要求等;
(2)制定了抗微生物药物及疫苗的使用要求,规定了食品和饲料经营者控制方案的批准程序,国家基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批准程序及其质量要求等;
(3)制定了检出沙门氏菌阳性时的追溯调查要求,以及发现与禽产品相关的人感染食源性沙门氏菌病时的流行病学调查程序和处置要求。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