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管辖范围(进境、出境和转运过境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植物源性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原料、木材、草药、繁殖材料等)、定义和术语、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中报要求、官方检疫程序、采样和分析要录、出境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要求、进境产品及其来源国生产企业的注册和批准规定、进境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审核和验证要点、进出境不合格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形及后续处置要求、罚则等,条例还列出了进境时必须随附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类别,包括新鲜、冷藏或冷冻蔬菜、带充或不带充坚果、唕酒花、磨碎或末磨碎植物源性香料、生咖啡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数至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