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含反式脂肪的包装食品,除非在标签上声明每100g或100ml食品中反式脂肪总含量;
禁止销售反式脂肪含量超过食品中总脂肪含量2%(不包括动物源性脂肪中的天然反式脂肪)的食品;
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配送、存储、销售部分氢化油;
禁上在预制食品中或作为食品成分使用部分氢化油。但是,如果使用天然反式脂肪的食品或将天然反式脂肪作为食品成分,其碘值(一种衡量物质(如油脂)不饱和度的指标)一旦大于4,将不被视作合有部分氢化油,除非经过氢化处理并且没有完全或几近完全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