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烈性酒定义为酒精含量在25%以上的酒类饮料产品;
2.修订酒类饮料健康警示语的标注要求,如应位于标签主展永面,醒、易识别,加标“孕期喝酒可能伤害胎儿”、“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饮料”等警示语;
3.补充规定进口酒精饮料时进口商应提供出口国官方证书和产品合格声明;
4.修订芳香型葡萄酒的生产加工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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