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2.标签。包装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或欺骗内容;粘贴标签应不易脱落;标签上注明的声明应使用孟加拉语: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时,应当在销售前通过适当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本规定中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批号、保质期、有效期、生产日期”应网站上提供;不得公布或声明任何可能误导购买者的“由医生、专家或任何此类人员或机构推荐”等表述;任何类型的误导性信息或声明,如“疗效”等;标签内容:食品名称、品牌、配料表、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声明、净重、过敏原、营养信息、原产地等具体规定;特定食品标签规定,如: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的标签;在食品名称附近附上表明处理情况的书面声明、绿色辐射标志、辐射的日期、辐射剂量等;
3.该法规自宪报公布6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