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及范围。适用于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含益生元和益生菌食品;不包括声称能治愈、预防或减轻任何特定疾病的产品;
2.一般要求。该法规涵盖的产品可以是粉末、颗粒、片剂、胶囊、液体、果冻等形式以及任何其他形式;供2至5岁儿童使用的产品只能在经过认可的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下服用;
3.标签。包装正面标识产品的类别:“健康食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益生菌食品”字样,以大写和粗体字母显示;如果产品是针对特定年龄组配制的,则应提供声明,表明目标消费群体或年龄组;标签上显着位置以大写和粗体字母表示“不用于医疗用途”的声明;推荐使用量;建议每日用量等警告声明;
4.部分微量营养素添加规定如下表所示;
5.该法规自在宪报公布6个月后生效。
营养素名称 |
最大使用量(%) |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 |
30 |
维生素C、碘 |
20 |
维生素E、维生素B3、泛酸、矿物质 |
10 |
维生素Bi、维生素B2、维生素Be、维生素B12、叶酸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