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规规定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禁用/不允许物质残留的行动参考指标(RPA)的制订规则,RPA应根据格鲁古亚认可实验室可检测分析确定的最小值来确定,并根据检测水平定期修订,评估RPA的安全性,应使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评估该物质的毒性活性及食品的摄入量等因素;
2动物源性食品中相关物质残留检出超过RPA,则不符合格冬古亚标准法规要求,不得进入食品链;
3.当检出相关物质时,不论其高于或低于RPA,均应进行后续调查,确认或消除使用禁止/不允许的物质的怀疑,如确定存在违规使用行为,则可采取多项控制措施,消除风险,在对同一食品经营老采取控制措施期间,反复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情况,还应向原产国主管部门通报;
4.附件列出了几种物质的RPA,包括氢霉素0.15起g/kg,孔雀石绿0.5ug/kg, 硝基失喃及其代谢物0.5贺,对于还未碱定RA的结晶冀,制定了执行方法的最低要求,在鱼的肌肉组织中不超过0.5u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