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
(2)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o℃;
(3)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冷冻)虾。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8月4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ba2023-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