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求拟适用于出口动物产品(但不包括非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产品、活动物和繁殖材料等),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出口动物产品官方证书的申请条件(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AP-E电子系统提交证书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机构的受理、审核和出证程序和要点、拒绝签发证书的情形、必要条件下的现场检查、签字和印章管理、特殊情形(如过境、转口、加工贸易)下的证书签发要求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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