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进口。津巴布韦全境生产的新鲜柑橘都可以出口到中国,包括甜橙、桔、葡萄柚、柠檬、莱檬和酸橙。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均须在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MLAFWRD)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和 MLAFWRD 共同批准。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苹果异形小卷蛾、地中海实蝇和非洲柑橘黄龙病菌等在内共计15种。
所有输华柑橘必须采取冷处理除害措施。其中柠檬需在3°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柑橘(柠檬除外)需在-0.6°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24天或以上。冷处理前须在-0.6°C条件下预冷72小时。冷处理过程中,如果某一时间段处理温度高于-0.3°C,则相应延长处理8小时/天。如果温度超过0°C,则本次冷处理无效。
津巴布韦早在2015年就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供了出口生鲜柑橘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直到2022年1月中国才与津巴布韦政府签署了《津巴布韦柑橘对华出口议定书》。
中国每年进口大量柑橘,夏季近半数进口柑橘都来自南非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南半球国家。津巴布韦同样位于南半球,柑橘生长季节恰逢中国柑橘淡季。再加上当地的热带草原气候十分适宜柑橘生长,因此津巴布韦十分看好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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