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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对欧盟注册系列 | 蛋及蛋制品企业对欧盟注册要求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2022-01-25 14:41:40

  欧盟市场准入模式

  欧盟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采取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包括确定需要实施国家准入管理的产品范围、确定需要实施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制定国家准入名单、制定注册企业名单、制定证书模版、针对不同出口国家制定特殊要求等。

  准入种类

  目前我国可以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冷冻兔肉、肉制品(禽肉和兔肉制品,禽肉制品应按照(EU)2020/692规定的D类加工方式生产,兔肉制品没有规定特殊加工要求)、肠衣、水产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棘皮动物、尾索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蛙腿、蜗牛、明胶、胶原蛋白、用于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水产原料、蜂蜜、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透明质酸等)。

  需要实施生产企业欧盟注册的产品包括冷冻禽兔肉(其中生禽肉仅用于生产加工肉制品)、肉制品(其中禽肉制品仅限于山东地区)、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

  蛋及蛋制品注册要求

  程序性要点

  欧盟不接受企业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企业需通过总署向欧盟官方推荐。

  技术性要求

  ①鲜鸡蛋不能出口欧盟。根据2160/2003/EC第10(6)条要求,由于我国未向欧盟提交沙门氏菌监控计划,未在(EU)2021/405附件IV国家名单中列名,同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问题,因此不能向欧盟出口市场鲜销的鸡蛋,可以出口蛋制品。

  ②蛋制品动物卫生特殊要求,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的处理要求,应符合EU2020/692法规。

  ③蛋制品的生产加工应符合852/2004/EC附件 II 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标准和853/2004/EC附件Ⅲ规定的出口欧盟蛋及蛋制品特殊卫生要求。

  ④出口欧盟蛋制品应符合853/2004/EC附件II规定的标签要求和2073/2005/EC规定的微生物要求。

  ⑤出口欧盟蛋制品应符合欧盟2002/994/EC要求,出口前进行氯霉素、呋喃及其代谢物的兽药残留检测。

  相关文件

  (一)(EU)2020/692《动物、种用物质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欧盟要求》

  (二)852/2004/EC附件 II 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卫生要求

  (三)853/2004/EC附件 II 规定了标签要求,附件Ⅲ规定了相应动物产品特殊卫生要求

  (四)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

  (五)2002/994/EC法规《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

  (六)(EU)2017/625《为确保食品、饲料、动物卫生、动物福利、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等法规有效实施采取的官方监管措施和其他管理活动》

  (七)(EU)2016/429《动物卫生法》

  注册流程

  登入

  “互联网+海关”系统

  申请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主页,依次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进入“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系统网址:

  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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