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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方便面被曝检出致癌物质环氧乙烷的代谢物

来源: 2021-08-19 09:45:44

  近期,关于韩国方便面检出环氧乙烷致癌物质的报道铺天盖地,并一度登上各大新闻媒体网站热搜,韩国消费者对方便面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担忧。韩国食药部门现已对涉事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并于8月17日发布了调查结果,已确认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并未使用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部分产品中检出的是2-氯乙醇(2-Chloroethanol),食品伙伴网收集整理了此次事件的进展以及各国对于环氧乙烷、2-氯乙醇的监管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1.韩国方便面环氧乙烷事件回顾

  近日,欧盟RASFF预警系统通报韩国出口欧洲方便面中检出2-氯乙醇(2-Chloroethanol),8月1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收到通报信息后,考虑到方便面属于大众高消费食品,立即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召回了相关产品。此次事件涉及了韩国农心釜山工厂生产的“海鲜方便面”和八道利川工厂生产的出口美国“炒年糕方便面”产品。调查结果显示:两种产品都是生产后全部出口,并未在韩国国内流通销售,已确认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并未使用环氧乙烷。农心出口用产品与韩国国内内销产品的生产流程是相同的,但是面、粉料包、混合蔬菜(液态汤包)的部分原材料构成有差异。

  调查结果:8月17日,韩国MFDS发布了方便面中2-氯乙醇检测结果,自8月9日起MFDS开展了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产品中未检出环氧乙烷,而在部分产品和原料中检出2-氯乙醇,但检出量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其中农心出口海鲜方便面的蔬菜包的干葱中检出2-氯乙醇0.11㎎/㎏,内销的蔬菜包检出2.2㎎/㎏,其干葱原料为进口产品;八道出口的炒年糕方便面粉料包中检出2-氯乙醇12.1㎎/㎏。韩国官方称将对相关产品的个别原料进行溯源,并要求企业自行确定污染途径和原因以采取纠偏措施。

  因2-氯乙醇可能是产品无意中被污染或产生的,韩国MFDS经咨询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制定了2-氯乙醇的临时限量标准以便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即农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为30㎎/㎏以下,婴幼儿食品为10㎎/㎏以下。

  2.通报原因分析

  欧盟通报的出口方便面中实际检出物质为2-氯乙醇,是环氧乙烷的代谢物,根据欧盟规定,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之和以环氧乙烷计,因此,欧盟通报韩国方便面中检出的是环氧乙烷。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环氧乙烷定为对人体有害的一级致癌物质。韩国食药部门称:此次方便面中检出的2-氯乙醇无致癌性。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下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

  什么是环氧乙烷呢?

  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是C2H4O,被广泛用于灭菌,目前医疗器械的灭菌广泛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法;是一级致癌物。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环氧乙烷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环氧乙烷灭菌效果很好,缺点就是本身是致癌物,会有残留;长期接触环氧乙烷会引起急性中毒,轻度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和呕吐等,较为严重者表现为手足无力和全身肌肉颤动,严重者会出现昏迷的症状。某些国家将环氧乙烷用作农产品的熏蒸剂和消毒剂,广泛用于医院设备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此外,环氧乙烷还被用作制造乙二醇、乙二醇醚和表面活性剂等各种化合物的原料。

  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有什么关系呢?

  环氧乙烷在一些国家被用于香辛料、谷粉等产品杀菌,与氯反应后可产生2-氯乙醇,2-氯乙醇是环氧乙烷的反应产物,是环氧乙烷的中间体、副产物,但在环境中也存在,可以通过各种化学反应产生,无致癌性。韩国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3岁以上所有人群通过食用该产品的2-氯乙醇的暴露量处于无风险水平。

  3.各国对于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的监管

  环氧乙烷在韩国属于未登记的农药,按照肯定列表制度执行0.01ppm的一律标准,而2-氯乙醇可来源于环境或自然产生,韩国未设定残留限量标准,通过此次事件,韩国MFDS设定了其临时限量标准,即农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30㎎/㎏,以婴幼儿为摄取对象的食品≤10㎎/㎏。

  另外,美国、加拿大也与欧盟不同,采用将2-氯乙醇与环氧乙烷分开管理的方式。美国、加拿大规定食品、药品等中的环氧乙烷为7~50ppm,2-氯乙醇为 940ppm,欧盟规定环氧乙烷与2-氯乙醇之和以环氧乙烷计为0.02~0.1 ppm,其他国家并未设定标准,各国具体要求如下:

  4.事件启发

  通过以上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对于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的监管不同,直接影响了食品的进出口贸易及消费者的购买力,食品伙伴网提供以下几点建议供各界参考:

  (1)食品相关企业应提高产品质量,从产品原料到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实现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企业应积极了解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了解同类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3)监管部门积极收集国内外食品相关安全事件,参考国外法规标准,定期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完善本国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以指导出口企业规避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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