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
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
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系统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一、乌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8月20日,乌苏市市场
监管局依法对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大红袍·红茶”礼盒(净含量:240克,外包装规格为340mm×220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70.20%;“正山·小种”茶叶礼盒(净含量:300克,外包装规格为340mm×220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62.75%;“金针·红茶”礼盒(净含量:200克,外包装规格为345mm×205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73.7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哈密市伊州区某美容养生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5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某美容养生馆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美容养生馆销售的“伊芙嘉”植物抑菌液(净含量:8克,外包装规格为200mm×200mm×50mm)包装空隙率达8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阿克苏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果酱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8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甜晶林”无花果酱礼盒商品实际体积为10640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6785714.29立方厘米,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果酱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10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月饼礼盒实际体积为97875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6400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高昌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1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昌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感恩”月饼礼盒(净含量:1160克,外包装规格为370mm×270mm×170mm)包装空隙率达52.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呼图壁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2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呼图壁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团圆饼礼·经典味道”月饼礼盒(净含量:1240克,外包装规格为410mm×130mm×270mm)包装空隙率达39.7%;“一路同行”月饼礼盒(净含量:1240克,外包装规格为400mm×200mm×200mm)包装空隙率达45.7%。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新源县某糕点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30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源县某糕点坊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糕点坊销售的一款月饼礼盒商品实际体积为890351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80000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10月15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资生堂·悦薇·智感紧塑焕白”化妆品礼盒实际体积为7920000立方厘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5785710立方厘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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