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大豆油(商品编码1507 10 100 0)、菜籽油 (商品编码1514 11 100 0 )免征进口增值税;
(2)该决议应正式公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koomtalkuu.gov.kg/ru/view-npa/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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