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在
餐饮业
食品安全大
检查中发现问题11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新绪勇食品有限公司(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金玄紫(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玄紫生活馆;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易众园餐饮有限公司(优优稻香;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艳庆特利炸鸡有限公司(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相记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小面馆;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鸿鹄一品餐饮有限公司(鸿鹄一品跷脚牛肉;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食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多多美食汇;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具足千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M Bakery;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沙滩宾馆有限公司(沙滩宾馆;景山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天星雪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山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复润(北京)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塔挞MINI;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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