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6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质量指标、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汉寿县太子庙镇月保食杂店销售的,标称汉寿县泊义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泊万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邵阳市双清区天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柠檬味(风味饮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易于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它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可引起急性肠道炎、皮肤炎症等疾病。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岳阳楼区启瑞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百寿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才子嘉都店销售的凉拌豆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餐饮加工食品凉拌豆干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餐饮经营者加工制作过程中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湖南百花商贸有限公司康星店销售的散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日出东方湖湘特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德小魔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西土红糖,千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一般情况下,如果食品氧化变质,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很容易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储存不当,或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干燥失重属于理化指标,是衡量食糖含水量的指标。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红糖中干燥失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包装材料密封性差,或储运时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多伦店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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