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安全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4年第26期)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06-17 16:04:28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荣耀鑫兴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板面王)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市顺义区鑫鑫小吃店(招牌名称:围炉烧烤)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鑫洋永坤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安徽板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顺河饭庄(招牌名称:顺河饭庄)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同鑫同缘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固始鹅块)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丽伟羽琪餐饮中心(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