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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3起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04-09 09:31:38

       2024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铁拳”行动为引领,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黔西市某白酒加工小作坊未按规定将生产的食品送检案
 
  2023年12月20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黔西市某白酒加工小作坊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白酒的年度检测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2023年度检测报告。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每年将生产的白酒送检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1月,黔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织金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织金县某餐馆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说明。
 
  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织金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六、纳雍县百兴镇某猪肉摊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案
 
  2023年10月31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纳雍县百兴镇某猪肉摊经营的猪肉中“甲氧咔啶、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2月,纳雍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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