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
监管局、市教育局印发《进一步推动
学校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十一项措施》,完善学校(含
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构建
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其职责,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立网格化奖惩管理制度
以原料采购验收储存、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维护校验、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人员健康管理为重点管理网络,其他如餐厨垃圾收运等为次重点管理网格,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奖罚分明的网格目标管理体系。
坚持学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制定陪餐计划,每天一名校领导陪餐,陪餐人员对陪餐当日的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
学校应对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每次自查自评前应随机抽取并明确《自查自评表》中的30项作为本次自查事项;每季度开展一次覆盖《自查自评表》全部内容的自查;学校可结合季度自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1-2次全面检查评估。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鼓励有条件学校升级“互联网+明厨亮灶”,改进提升功能。学校和供餐单位公布每周电子菜谱,智能化录入进货查验信息、上传菜品留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信息,实现食品安全溯源、调查检验、统计分析信息化。
实行专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
依托豫食考核“APP”等平台,开设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员)认证窗口,进行资质认证,经线上培训(不少于40学时)、线下考核通过后,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颁发认证证书。
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学校食堂要列出各功能区(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所在位置、主要危险源、可能导致结果、控制措施等,张贴至相应功能区(间)醒目位置。
完善并留存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应持续完善并留存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废弃物处置记录;还应完善并留存培训考核记录,投诉处置记录,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配餐收货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记录等。
持续改善硬件条件
学校要及时报废清理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灭蝇、除鼠、杀虫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加强对供餐企业的规范管理
委托供餐企业供餐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企业。学校应当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供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建立供餐企业年度考评退出机制
建立辖区供餐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行政主管部门对供餐企业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餐企业,由学校解除委托经营合同,纳入辖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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