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提倡绿色节俭、反对浪费,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任城区某茶庄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2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一盒待售的“品贝”白茶礼盒,该礼盒内有10小盒独立包装茶叶,每盒20克,共计200克。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品包装进行测量,礼盒平均长、宽、高为40cm、24cm、6cm,体积为5760cm3,按照GB23350-2021中5.4.1公式计算实际空隙率为(5760-13×200)/5760=54.9%。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1包装空隙率中“表1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
金乡县某百货商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咸鸭蛋案
2023年12月21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商店开展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销售的一款咸鸭蛋产品,净含量为1.1kg(20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包装进行测量,包装盒平均长、宽、高为44.3cm、32cm、10.4cm,按照公式计算得到该商品包装空隙率为66.4%,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1包装空隙率中“表1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咸鸭蛋的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
曲阜市某超市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茶叶案
2023年12月26日,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尊礼·白牡丹”(生产日期:2023-08-08,净含量/规格:150克(5克×10泡×3盒)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品包装进行测量,礼盒平均长、宽、高分别为40cm、30cm、8cm,按照GB23350-2021中5.4.1公式计算实际空隙率为79.7%,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1包装空隙率中“表1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
曲阜市某超市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冰糖燕窝案
2023年12月26日,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销售的2盒冰糖燕窝(净含量:70ml/瓶×6瓶)。执法人员对该商品包装进行测量,包装盒平均长、宽、高分别为39cm、28cm、8cm,按照GB23350-2021中5.4.1公式计算实际空隙率为75.96%,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1包装空隙率中“表1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冰糖燕窝的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五
鱼台县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成本超标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30日,鱼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叶有限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标价380元/盒的“大真罐-寿眉龙珠茶”进行抽查。经查,外包装盒成本为80元/盒,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21.05%,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3包装成本中“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六
鱼台县某茶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30日,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茶行开展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一盒待售的福鼎白茶礼盒,净含量为300克(100克×3盒)。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品包装进行测量,礼盒平均长、宽、高分别为34.1cm、21.2cm、17.1cm,体积为12361.93cm?。按照GB23350-2021中5.4.1公式计算,该礼盒包装空隙率为(12361.93-13×300)/12361.93= 68.45%,通过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4.1包装空隙率中“表1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判定该产品为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供稿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