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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通报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12-22 09:41:36
今年以来,泸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1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某、赵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肚案
 
  2023年8月1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在厦蓉高速叙永服务区查获两辆装有编织袋包装、无标签标识毛肚的货车,毛肚共570袋,20.146吨,货值141.02万元。货车驾驶员赵某某、赵某不能说明毛肚进货来源,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犯罪,叙永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某某等3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3年6月21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检查,在苏某某、邓某某、杨某某三名经营户处查见253.071公斤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货值金额0.55万元。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猪肉进行了抽样检验,均检出“猪圆环病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4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物业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食堂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食堂经营具体事务,其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至2022年9月23日案发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本案货值金额2.27万元,违法所得为9.1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13.72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市龙马潭区某火锅店非法添加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案
 
  2023年5月4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花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内查见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1.05k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没款合计1.003万元的行政处罚。
 
  11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蔺县某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5日生产426桶“桶装纯净水”,2022年10月1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处于流通环节的“桶装纯净水”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截止案发“桶装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共获得销售收入0.1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古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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