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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2023“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2023-12-14 09:12:06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精准发力,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经营、过度包装、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当涂县某纯净水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合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桶装饮用水案
 
  2023年9月1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涂县某纯净水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不合格、标签不符合规定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桶装饮用水1165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并罚款1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3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涂县某纯净水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证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部分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同时当事人无证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标签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桶装水的水质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桶装饮用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水”。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桶装饮用水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经营的桶装饮用水,确保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6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交办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黄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记录,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规范进货台账管理等法定义务,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省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1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省某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2023年7月4日,和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已包装的“霸王剑绿茶”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经检测,“霸王剑绿茶”的包装空隙率为48%,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4.2.1“包装空隙率≤45%”之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商品的过度包装违背国家提倡的节约理念,既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大抽检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某食品加工厂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案
 
  2023年8月8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县某食品加工厂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8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麻油绿豆糕标签上的商品条形码,经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属于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玫瑰酥糖产品,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玫瑰酥糖产品的商品条码。当事人在网上制作了麻油绿豆糕标签300张,截至现场检查时剩余30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的经营秩序,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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