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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5月第1期)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09:17:46
  2023年4月28日至5月13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3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瑞欧范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东崃阁黄焖鸡米饭)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蒸鲜生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蒸先生小龙虾海鲜)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过客咖啡厅有限公司(过客)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曹俊生餐饮有限公司(老曹菜馆)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汉周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人家)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悦席餐饮管理中心(福美食堂)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中岭三义和餐饮有限公司(三义和)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亿晟轩餐饮有限公司(尹三豆汁)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中闽魏氏贸易有限公司(中闽魏氏)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光明楼店(锦芳)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马华餐饮有限公司东四分店(西部马华)
 
  存在进入专间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三月三餐饮有限公司(汇兴居)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多木森餐饮有限公司(刘妈菜馆)
 
  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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