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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05-22 09:13:4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广告市场治理,聚焦商业营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械、医疗医美、房地产、教育培训、养生、金融(投资理财)、涉疫产品、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惩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公告2023年查处的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典型案例
 
  ■广东农民头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含有:“为建党百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干杯——广东省屈干臣档案馆馆长屈干臣一行莅临东莞九八七茅台小镇参观考察‘农民头’酒业”“喝了农民头好白酒,大家至少活到九十九!”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诱导饮酒的广告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00300元罚款。
 
  ■吴文浩直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进行直播时,发布含有“养生堂219全网最低,其他主播都三百多,最低价格疯掉”“成长快乐益生菌固体饮料”“可以红润你的气色,如果你是月经不调的,如果你气色不够红润或者气色泛白,或者你体寒的.......能让你皮肤更红润,气色更好,并且能增强抵抗力,调节月经不调,改善手脚冰凉”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97722.15元罚没款。
 
  ■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蛋挞曲奇食品情况,并在购物广场内的一块广告牌上宣传商品“散装金边玫瑰”含有“调经止痛、安神定气、缓解焦躁”等功能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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