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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2023-04-21 08:27:53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青阳所关于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壹罐靓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新塘所关于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晋江市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晋江市新塘友意快餐厅和晋江市新塘悦元餐厅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晋江市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陈埭所关于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陈埭镇湘记人家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罗山所关于苏格里岛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罗山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罗山苏格里岛餐饮店从事自助餐经营活动,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且未主动向不同用餐人群提供适量取餐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梅岭所关于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东协氏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店堂墙壁、取餐台、用餐桌及门口广告牌均没有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提示语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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