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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4起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03-16 09:53:23
  为了进一步提升维权效能,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协同共治,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柳州市消委会在理事成员单位中开展了“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从推选的42个案例中综合评析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影响性的10个案例作为“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柳州市御蝶轩蛋糕店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3月18日,消费者在美团御蝶轩蛋糕店购买一份蛋糕发现蛋糕上有金箔装饰,得知金箔既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原材料,小孩容易误食难消化,出现身体问题。拨打12315热线投诉。
 
  经查实,柳州市鱼峰区御蝶轩蛋糕店食品处理区内有已开封的“装饰金箔”2瓶、“装饰银箔”2瓶,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涉案金额为159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9元,没收涉案“装饰金箔”“装饰银箔”共4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柳州市融安县中艾绿生活羊奶店
 
  虚假宣传案
 
  2022年11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韦先生投诉举报称:融安县“中艾绿生活”羊奶店宣传所销售的羊奶粉、保健品可治病,认为该店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行为。
 
  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融安县公安局依法对融安县中艾绿生活羊奶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集羊美?配方羊乳粉”宣称与普通羊奶粉最大的区别是添加有硒、植物甾醇、膳食纤维等成分,利用“死于高血压等疾病各大名人”和展示会员通过周期性服用羊奶具有改善各类疾病的功效等内容进行宣传,并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金额高达127059元,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融安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件评析:在日常生活中,老年消费者应科学养生、理性消费、谨慎购买,不要轻信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药用”功效,如遇到类似宣传推销产品的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呼吁子女平时多关心家中老人,常回家看看,防止老人陷入“养老诈骗”的套路里。
 
  麦秋化等人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8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柳州市柳北区琼胜酒行和柳州市高新区绣色花茶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安康清热排毒茶”和“黑骨藤长寿茶”,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委托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和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通过检验,检出上述食品非法添加有地塞米松醋酸酯、双氯芬酸钠、布洛芬等化学物质。上述经营者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在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捣毁麦秋化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窝点共9处,查获有毒有害食品成品、半成品重达5吨多,查获原料及包装材料一批,生产加工设备9台,包括大型粉碎搅拌机、大型烘干机、筛选机、包装机、灌装机等,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件评析:本案涉案品种为中老年人(尤其是两广地区)爱喝的凉茶,涉案人员跨地区、跨区域分工作案,通过多级代理模式销售,且利用网络进行销售,作案隐蔽,性质恶劣;所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解热镇痛类、激素类药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饮用凉茶产品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中进行购买,必要时可查看凉茶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正规、合法,凉茶店铺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资质等。消费者如发现凉茶店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或怀疑凉茶店有非法添加西药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刘清波经营标签
 
  含虚假内容的食品(西凤酒)案
 
  2022年6月13日接到线索,有一批假酒从河南省郑州市运输到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销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柳州市飞迅物流有限公司、经停至我市的某挂车、刘清波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西凤金国樽酒、西凤御藏酒、西凤好酒、西鳯酒等共5385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酒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涉案货值金额1188450元。该案货值金额较大,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案例评析:假冒伪劣食品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仅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破坏诚信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无法辨别真伪,需生产企业立即派鉴定人员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案件涉嫌犯罪,行政部门使用行政措施无法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案件信息,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审讯才能进一步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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