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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相关))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3-03-13 08:00:49
  2023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围绕“铁拳”行动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2023年2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6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箱内有中午供餐后剩余的西红柿炒鸡蛋,消毒柜周边放置有42套餐具,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某小区一住宅设立食堂,为前来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供餐,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五、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案2022年12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使用的肉联厂15号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工人正在分装“恒仁”食用玉米淀粉、“碧润潼宇”马铃薯淀粉和“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经查,当事人将上述三种产品混合分装加工以“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的名义对外出售,涉案货值金额达1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七、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2年12月29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员工利用为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诱导投诉人超量点餐。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该店员工诱导顾客超量点餐,遂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告知该店员工准备预定588元/桌的酒席套餐,经该员工反复劝说,投诉人最终预定788元/桌的酒席套餐。当事人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本案的查处,有利于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在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十、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泾县壹路吃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3年3月3日,泾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泾县壹路吃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泾县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泾县壹路吃饭店经营场所包厢及其他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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