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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八十六批)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09 09:14:53
  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香菇(珍珠菇)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其标示执行标准GHT1013-2015《香菇》要求案
 
  2022年9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生产的香菇(珍珠菇),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9日对其生产车间、成品库进行检查。2022年10月25日经复检结果亦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2021年9月29日生产了3箱香菇(珍珠菇),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其标示执行标准GH/T1013-2015《香菇》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顺浪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虚假标注的瓶装饮用水案
 
  2022年10月25日,根据监督检查线索,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顺浪水业有限公司成品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虚假标注的瓶装饮用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酸价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检验报告》,2022年9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9日生产的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软胶囊不合格。2022年10月2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仓库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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