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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消费提示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01-01 15:01:24

  元旦、春节临近,节日消费高峰又将到来。为减少消费风险、避免消费纠纷,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近期市场消费热点和节日消费特点,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安全、文明、科学、理性消费。

提示一:疫情防控不能松懈。

  面对当前疫情,广大消费者在元旦、春节假期务必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主动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提示二:商家打折促销要理性看待。

  选购商品时要理性看待商家促销打折活动,注重商品质量,不轻信商家所谓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选择线下购买的消费者购买时要详细询问相关退换货约定,保持理性,切忌盲目购买,要保存好购物凭证、票据。网购时要主动询问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店家承诺等信息,并保存好购物页面截图、与店家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提示三:食品消费安全第一。

  消费者购买节日食品和在饭店就餐时务必以安全卫生为根本,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注意查验食品保质期等信息,并仔细查看包装是否破损、食品外观、气味有无异常;不要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就餐前应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要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

提示四:预付消费要谨慎。

  节日期间是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洗车洗衣等服务行业办理预付卡或续卡促销高峰期,此时消费者要审慎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市场信誉等情况,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对相关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与商家签订合同协议,开好发票并与刷卡单等凭证一并保存。每次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相关凭证,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后消费者手中缺少维权证据。

提示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便捷和促销活动的多样,出现越来越多的“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抢红包”“领礼品”现象,这也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扫码来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财产。提醒消费者在扫码抢红包、领礼品时,不要轻信中奖信息,不要盲目参加涉及个人信息的活动,不要随意点开来源不明的短信、链接等,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

提示六:老年人需谨防消费陷阱。

  面对所谓的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打折促销等情况,老年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多加思考,不要贪图小便宜,特别要提防上门或游街的推销人员,要坚决对其说“不”。子女也要注意常回家陪伴父母,并向父母介绍一些防范知识。

提示七:受到侵害要及时维权。

  当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或发现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通过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或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电话,以及登录12315平台、全国12315维权小程序投诉举报进行维权。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告诫经营者:要坚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行为。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共创、共建、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要做到明码实价。

  商家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宰客”行为。

二要保护个人信息。

  网络购物、线下营销等经营者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或者非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要重视合同履行。

  经营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虚假说明、欺骗性的销售诱导、骗取消费者预付款。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要突出安全绿色。

  各类市场经营者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食品安全等,践行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有助于节约资源的措施,不追求过度包装、不诱导顾客大量点餐等避免浪费。

五要化解消费纠纷。

  经营者面对消费纠纷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将消费纠纷、消费困难化解在源头。

  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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