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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2-12-14 09:48:57
  今年以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10+1”十一类重点铁拳行动整治,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和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现发布第二批全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二、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零陵区佰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对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经查,2022年2月17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监线索在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61号3楼301,对永州市零陵区佰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内开设的“蓝天吉祥购”网店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店内有标注为“24K纯金箔美容金箔口红食品装饰可食用金箔银箔西点装饰金箔纸”的商品在售,电脑蓄存其单品库存、销售数据为:2021年9月开始上架,库存为8878973,累计销售量10774单,已拼数量1万件。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情形,提供证据,加之虚构交易虽有1万笔左右,但实际真实销量为零,未造成社会影响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于2022年4月15日提交了《恳请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并已将店铺内含有“食用纯金箔”的商品下架。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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