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安全

泸州市落实21项举措督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2-11-10 09:21:49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落实五大方面21项举措督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要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要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机构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商管理等方面,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跟踪评价;要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实施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报告。

  要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含总部及其分支,下同)要逐级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采取措施整改问题隐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运行体系管理。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依法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各层级、各岗位责任。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企业员工保障食品安全的技能水平。

  五是加大硬件投入。

  鼓励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结合食品安全管理和自查等情况,升级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采取温度湿度控制、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排气等措施,有条件的要安装远程信息化监控设备,借助现代化手段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水平。

二、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要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是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

  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把供货食品质量关口,如实记录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

  三是严格销售过程监管。

  对于现场制售、提供餐饮服务以及销售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等明确细化管理措施。

  四是严格网络食品经营管理。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网上销售食品时,要严格依法取得许可备案,如实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强化入网食品质量管理,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五是严格场地布局和环境卫生管理。

  明确食品销售区和非食品销售区,以及待加工区、半成品区、生食区、熟食区等功能分区,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六是严格运输、贮存、装卸等环节管理。

  对于运输、贮存、装卸等环节等明确细化管理措施。

  七是鼓励开展信息化追溯。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八是加强食品召回和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处置管理。

三、全面实施监督检查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排查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是实施体系检查和“清单”式管理。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同时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清单”式管理,一一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三是依法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严格依法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四、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故意违法、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既要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二是实施有奖举报。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给予举报人奖励。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加快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开展责任约谈。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组织开展责任约谈,重点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实营商。

  三是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要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