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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12 00:00:00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监督、引导企业减少食品的过度包装,促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月饼、粽子、固体饮料、茶叶等容易出现过度包装的食品中开展专项抽检,依法纠正了一批生产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现公布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
 
  【科普】
 
  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应≤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应≤60%;粮食的包装空隙率应≤10%;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应≤50%;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50%;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应≤4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不大于50mL或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惠州市惠城区某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惠州市惠城区某食品加工厂于2022年8月2日生产名称为“喜悦团圆”的月饼[规格型号:900克(10粒装)],经抽样检验,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达63.6%,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当事人上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且是两年内重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未改正(该企业2021年8月14日生产的“合家团圆”月饼包装空隙率达64.6%,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2022年8月24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二、惠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糖果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惠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生产名称为“抠糖饼”的糖果(规格型号:200克/盒),经抽样检验,包装空隙率达90.3%,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当事人上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2022年6月14日,博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整改。

  三、博罗县观音阁镇某饼家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博罗县观音阁镇某饼家于2022年8月4日生产名称为“酥皮豆沙月饼”的月饼(规格型号:700克),经抽样检验,该月饼包装空隙率达65.2%,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当事人上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2022年8月29日,博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整改。
 
  四、惠州市惠城区某饼家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惠州市惠城区某饼家于2021年8月18日生产名称为“豆沙月饼”的月饼(规格型号:150克/个,共600克),经抽样检验,月饼包装空隙率达72.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当事人上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2021年9月16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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