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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复工的食品安全提示

来源:南充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2-08-29 15:05:28
市辖三区餐饮服务单位:
 
  按照《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0号)要求,市辖三区即日起有序开放餐饮等各类公共场所、民生服务场所。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餐饮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自查风险隐患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结合经营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逐一落实整改销号,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人员管控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并按疫情防控规定报告。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含送餐人员、消费者)严格按《公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全面消杀到位
 
  对操作、经营场所全面清洗消毒。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保证原料安全
 
  全面清查贮存的食品及原料,清理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五、规范加工过程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按规范要求洗手。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厨余垃圾要按规定分类处置,及时清理。
 
  六、保障外卖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供应能力相适应。推广封签化配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七、严禁违法违规
 
  严禁生、熟食品混放;严禁提供生食肉制品;严禁违规提供野味菜肴;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用期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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