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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涉及食品案例3个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29 15:04:25
  案例一:临夏市5家大型餐饮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11月25日,根据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州内5家大型餐饮公司使用的筷子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随后,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5家公司各处罚款2万元。
 
  典型意义: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状况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监督检查和抽检相结合,查处餐饮具使用单位清洗消毒不彻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强化餐饮具的监督管理,倒逼餐饮单位即要确保舌尖食品安全,也要确保舌尖用品安全。
 
  案例五:临夏州某食品公司和临夏县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冰糖案
 
  2021年12月20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显示,临夏州某食品公司和临夏县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黄冰糖和冰糖经国家抽样检验,色值、蔗糖分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后,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10元、420元,并各处罚款1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中,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排查不合格原因,彻底整改不合格问题,且销售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九:临夏县莲花镇2家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5月19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临夏县莲花镇农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在2户食杂店食品经营区分别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11瓶(袋)、货值25元。上述食杂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严厉打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必然要求。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农村校园周边制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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