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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2022-08-19 09:53:25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循化县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醋案
 
  2022年1 月 10 日,海东市循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循化县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5万元。
 
  循化县市场监管局就循化县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醋监督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1年5月15日共生产食醋100斤。接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启动应急程序,采取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循化县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海东市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互助县青稞酩镏老酒坊生产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及标签虚假标注酩镏酒案
 
  2022年1 月29 日,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互助县青稞酩镏老酒坊生产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及标签虚假标注酩镏酒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2.罚款2万元。
 
  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管局接青海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对投诉人投诉青稞老陈酒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互助县青稞酩镏老酒坊生产的青稞老陈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及标签标注虚假信息。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东市民和县亚之鑫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24日,海东市民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民和县亚之鑫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6瓶;2.罚款1.24万元。
 
  海东市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打假人员在民和县亚之鑫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剑南春白酒36瓶,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根据酒的检测窗、纹理标、物流码查询,经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判定该批“剑南春”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鉴定证明书,并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海东市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来源: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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