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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2-07-03 00:00:00
  2022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打击发布虚假广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食品中添加药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成人日用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与香坊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在该成人日用品店中发现九头鸟速溶片、绿色伟哥等9个品种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药用功效,宣称具有性保健功能及疾病治疗效果,且无法提供产品的购货来源、出厂证明、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抽样检验,其销售的九头鸟速溶片、绿色伟哥等7个品种检出药品西地那非;诺贝尔胶囊检出药品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戰狼检出药品他达拉非,上述产品共计204盒,货值金额1.03万元。当事人经营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案例三

  哈尔滨市道外区某购物广场主食店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道外区某购物广场主食店王某某在开花馒头的制作过程中,误将明矾(又称十二水硫酸铝钾)当成甜蜜素添加到开花馒头中,其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制售铝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开花馒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铝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道外区某购物广场主食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饮品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2年3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极光新闻提供的案源线索,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店内摆放着超过有效期的玫瑰蔓越莓(代用茶)及白桃乌龙茶(调味茶)等食品。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乳酸菌饮料制售饮品的行为,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店内存放着过期玫瑰蔓越莓(代用茶)、白桃乌龙茶(调味茶),虽未销售,属于未按要求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填写进货台账的行为,属于采购食品及添加剂时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该饮品店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哈尔滨市松北区某烟酒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3月,松北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某烟酒行进行执法检查,在其销售货架上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白酒共44瓶。经查,哈尔滨市松北区某烟酒行销售的白酒,经上述品牌白酒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鉴定(辨认)意见书(报告)》确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案货值共计2.4584万元。是该烟酒行在2022年元旦左右向个人回收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交易记录。该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烟酒行作出没收涉案白酒44瓶,处罚款2.4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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