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越南6批次冻巴沙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68、DL 47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5月25日;暂停接受越南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126、DL 367、DL 80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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